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偷64盆兰花换来12年牢 公安机关追回部分被盗兰花

[作者:李娟娟  来源:东方今报  时间:2007-11-13 9:01:43  阅读:1233次][字体:字体颜色]
 
 
    今报洛阳讯偷了64盆兰花换来12年牢。昨日,洛阳栾川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团伙盗窃案,5名盗窃64盆兰花的“盗花贼”,最长的被判12年有期徒刑。
 
    2006年6月,被告人党喜敏找到常京道,让常京道找人将栾川县合峪镇杨某家种的兰花盗走,并答应事成之后用10万元买下这些兰花。
 
    两人到洛阳栾川合峪镇看了杨某家地形后,常京道找到王广振(在逃)、和运伟、岳朝晖商量盗窃兰花的事。因怕人手不够,岳朝晖又到郑州报联络狱友乔书宽、郭云峰(在逃)、刘敬勇(在逃)、赵勇军(在逃)。
 
    他们于2006年6月13日晚,分别乘两辆面包车到合峪街。常京道在路边等候,其余7人从合峪街老年协会院内厕所处,翻墙进入杨某家,用事先准备好的“药狗蛋”将看护兰花的狗毒死,又用卡钳将兰棚钢筋剪断。和运伟、刘敬勇进入兰棚拔兰花,其余人在外接应。
 
    他们将兰花盗出后,装到常京道的车上。常京道于凌晨5时许与党喜敏联系,约定在汝阳县大安镇见面。6月14日下午3时许,党喜敏和孙某带着10万元现金到大安镇高速公路口,党喜敏将8万元交给常京道,常京道将兰花放到党喜敏的车上。晚7时许,党喜敏、孙某二人将兰花拉到党喜敏父亲家并栽植在地里,后又移栽到党喜敏哥哥家。案发后,公安机关将被盗的部分兰花追回,计64盆,经有关部门鉴定,价值487200元。
 
    栾川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党喜敏、和运伟、乔书宽、常京道、岳朝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采取毒死护院狗、卡断钢筋、内外接应等手段盗窃他人财物,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,根据我国刑法,嫌犯最高获刑12年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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